土房子会章
第二章隆会员
2.1
基本会员
申请人经半数或以上干事会成员同意入会後成为基本会员。
2.2
名誉会员
曾对本组织作出特殊贡献者,干事会可授予名誉会员之永久荣誉,唯名誉会员不能享有基本会员之权利。
2.3
权利
基本会员可享以下权利:
2.3.1
出席所有会员大会;
2.3.2
在会员大会中有发言权及投票权,并在全民投票中享有表决权;
2.3.3
於选举中享有竞选、提名、和议及投票权力;
2.3.4
可优先参加本组织活动。
2.4
义务
2.4.1
基本会员须:
2.4.1.1
遵守会章及本组织任何规则;
2.4.1.2
遵守所有全民投票、会员大会及干事会之决定;
2.4.1.3
缴交入会费及会费;
2.4.1.4
不得作任何有损本组织利益之行动;
2.4.1.5
若当财政出现赤字,则由各会员平均承担。
2.4.2
名誉会员须遵守本组织会章。
2.5
退出
会员如因私人理由退出,须以书面通知干事会。
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之慈善组织
社团登记编号∶ CP/LIC/SO/19/265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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